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强区扩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7〕30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人民政府强区扩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强区扩权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创新市区管理体制实施强区扩权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加快市、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和建成全国最精最美的省会城市两大任务,坚持有利于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调动区级积极性,按照十七大提出的 “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的要求和省第五次党代会关于“以完善省直管市县管理体制为重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的部署,以增强区级发展活力、调动市、区两级积极性为目标,实施强区扩权,科学配置权力,努力消除体制性障碍,增强区级发展责任和能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通过依法界定、依法授权和依法委托等方式,将区级有能力行使的权限交由区级行使。
坚持权责一致、能放则放的原则。按照省委提出的 “最大限度地下放管理权限”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划分市、区两级权限,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注重责任和权力相统一,权益和义务相对等,职责和机构相配套,使行政权项配置发挥更大效益。
坚持“人随事走、财随事转”、资源适度下沉的原则。随着行政权项下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财力调配适度向区级倾斜,做到人、财、事相统一,实现资源下沉,把更多的公共资源交由区级支配,增强区级政府的资源配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