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深圳企业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处,负责工作站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工作站下设若干企业博士后工作分站(以下简称“企业分站”),并以接收博士后的企业单位名称命名。
企业分站的设立与撤销:企业根据选定的研究项目,填报《企业申请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项目报批表》,经工作站组织有关专家审查,确认该研究项目属我市博士后的专业方向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报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备案,即具有设立企业分站的资格。由领导小组授予企业分站牌。如企业分站在博士后出站后一年内未提出新的研究项目,该企业分站被认为自行 撤销,由工作站收回企业分站牌。
第九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和督促有关单位实施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审核设立企业分站的资格,指导企业分站的业务。
(三)组建工作站博士后学科指导小组。
(四)组织工作站博士后学科指导小组的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研究项目进行审核;协助博士后流动站的合作教师指导在企业分站工作的博士后。
(五)办理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协助企业解决博士后的工作、生活中的问题。
(六)草拟招收博士后的总体规划。
(七)管理在站博士后,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其科研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核以及职称评定。
(八)组织在站的博士后申请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科研资助金。
第十条 企业分站负责为博士后科研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的实验条件和科研经费;管理和协调解决在站博士后的工作和生活问题,按合同提供生活等经费;为博士后出站作鉴定;安排进站博士后的配偶工作和协助其子女入学等。
第三章 进站及在站管理
第十一条 现已在博士后流动站的博士后和新近在国内外获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四十周岁以下者,均可申请进深圳企业分站。
第十二条 目前工作站招收博士后的专业方向是:计算机及其软件、通信、微电子及基础元器件、生物工程、新材料、机电一体化、激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