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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物流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的通知

  注:1.容积率为单位土地面积上的建筑面积。

  2.根据物流作业的特点,考虑到货物处理的可操作性和便利性,仓库一般可控制在六层及以下,容积率不宜超过3.0。

  表7
建筑密度控制标准


┌────────────────────────────┬───────────┐
│             类型             │    推荐值    │
├────────────────────────────┼───────────┤
│        所有物流项目(堆场除外)        │    40%-60%     │
└────────────────────────────┴───────────┘

  注:堆场类的建筑密度控制标准原则上为零。

  表8
配套设施控制标准


┌────────────────────────────┬───────────┐
│             类型             │    推荐值    │
├────────────────────────────┼───────────┤
│        所有物流项目(堆场除外)        │     ≤7%     │
└────────────────────────────┴───────────┘

  注:1.项目用地范围内非直接用于存储、装卸、包装等物流作业的配套设施(包括行政办公、展示厅、交易场所、值班宿舍、食堂等)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的百分比。

  2.堆场原则上不允许建任何永久性配套设施。

  附件

控制标准应用说明

  一、标准应用

  市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标准中各类物流项目用地指标,对新建物流项目进行评估,审核项目用地水平,确定物流项目用地规模。根据区域内存量土地资源的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制定切实可行的物流项目用地规模与用地计划。

  企业提供申报资料必须满足审查内容要求,对项目开发建设有具体的依据说明,提供用地投资规模、业务功能等相关信息资料,以利于审核工作的进行。规划部门依据企业填报的《物流项目用地评估申报表》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说明的仓库建筑形态、预期业务性质和规模、货物品种等,确定项目的分类组合,查找各指标对应的标准,分析项目是否符合用地控制要求。在各指标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的总货量核算其用地规模。

  二、指标解释

  (一)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计算公式:

       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
  投资强度=--------------------
        项目总建筑面积

  单位:元/平方米

  (二)货物单位面积堆存量:存储空间内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存放货物量,一般按重量计算。

  单位:吨/平方米(特例时:TEU/平方米)

  (三)货物平均存储周期:在一定时期内,库存物品从入库到出库的平均时间,即仓储货物平均存储时间。这里的一定时期是指一年,通常按360天计。

  计算公式:

             360
  货物平均存储周期=----------
           年周转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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