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安全职责。
三、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乌鲁木齐市有关药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定期向市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药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依法组织药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督促整改,有效防范重大药品安全事故。
(四)按照职能分工做好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宣传、教育、培训、科普工作。
(五)依法对违反药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六)根据职责分工对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工作意见,进行安排部署,并组织实施。
(七)遇突发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市药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并组织事故救援。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安全职责。
四、各有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分工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对药品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二)市政府新闻办。
负责药品安全宣传报道的管理工作。加大对新闻单位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的监管力度。指导新闻媒体开展有关药品安全宣传报道,进行新闻舆论监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公布药品安全信息,客观曝光药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
(三)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全市药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加强对药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社会监督,加大对重大药品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和督查督办力度。在药品行业广泛开展诚信维权活动,促进药品安全信用制度建设。
(四)市卫生局。
负责医疗机构药品的使用管理。督促医疗机构药品不良反应上报工作。牵头制定药品使用环节的整治工作方案,重点加强县、乡(镇)、村医疗机构和城镇社区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药品购进记录和质量管理档案,改善药品仓储条件,确保药品使用安全,促进合理用药。
(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负责监督和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的行为。牵头制定整治虚假药品广告工作方案,加大违法广告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发布违法、虚假药品广告等案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及时向社会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