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投标文件一般包括商务标和技术标,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也可不设技术标。
第九条 招标投标中心(有形市场)应当为评委提供必要的电子评标条件。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确保评标委员会有足够的评标时间。评标委员会对各个阶段的评审应当有具体的评审成果资料,并对评审成果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于投标截止日前1天转到招标人公布的指定帐户,以招标投标中心或招标人出具的到帐证明为准。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开标日投标截止前完成接受投标文件、查验投标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到帐情况。
第十一条 本评标办法分四阶段进行评审(无技术标的为三阶段评审):商务标初步评审、资格后审、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标详细评审。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组织进行商务标初步评审和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和商务标详细评审。
第十二条 开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开标会场纪律;
(二)展示投标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到帐单;
(三)抽取下浮让利系数(K值);
(四)开启商务标书,查验签章有效后宣读投标报价;
(五)商务标初步评审:
1、按第十三条规定计算确定合理最低投标报价B值;
2、B≤投标人的投标价(An)≤0.97A为合理报价,在此范围之外的报价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合理报价等于或不足15家的,应当全部进入资格后审阶段评审;合理报价超过15家的,按投标总价从低到高选取15家进入资格后审阶段评审,投标报价排序在第16家(含)以后的其余投标人第一阶段报价排序竞争失败,退场;
(六)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载明的资格审查条件、标准和办法现场审验有关原件资料,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七)开标会结束。
第十三条 招标最低控制价(设定为B),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