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抚顺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令
(第131号)


  《抚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业经2007年9月27日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市长 刘强

二00七年十月八日


  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抚顺市房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12月2日市政府第20号令)、《抚顺市维护信访工作秩序规定》(1998年3月4日市政府第41号令)。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