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南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三、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申报(2007年11月20日-11月30日)。各建设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凡是没有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核准程序的建设项目,各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分级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核准申请。
  第二阶段:督促项目申报(2007年12月1日-2007年12月15日)。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有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核准程序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其按分级管理原则进行“三同时”申报核准,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完成核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于2007年12月15日前,将开展专项检查情况以及监督申报核准情况书面报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专项整治检查(2007年12月16日-12月31日)。市政府将组织对各级、各部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治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阶段:违规项目处罚(2008年1月1日起)。截至2007年12月10日,建设项目仍未办理“三同时”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手续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实施责任追究。凡是2007年12月10日以后新开工建设项目,一律严格办理“三同时”手续。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申报核准程序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除要求其按规定补办“三同时”手续外,还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建设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限期停产停工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关闭、吊销有关证照。有关审批部门对未履行“三同时”手续的项目予以批准或行政许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要成立专门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布置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严肃责任追究。项目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进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申报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是建设项目的监管责任主体,所有项目审批部门都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将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核准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1号令),严肃追究建设单位、相关审批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