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淮府办秘〔2007〕92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49号)等文件精神,依法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本质安全,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从源头上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健康的有效措施,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本质安全的必要手段。当前,一些建设单位只注重项目的建设,忽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些建设项目没有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核准手续,造成有些建设项目新落成即存在着严重的事故隐患,甚至有的隐患难以实施整改。因此,必须提高对“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加强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整治范围:我市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整治重点:各县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特别是要按照《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7〕49号)的要求,重点开展公路交通设施、水运交通设施、大型水利设施、大型煤矿、重要电力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整治。煤矿企业主要检查地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危险化学品行业主要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落实情况,凡2006年10月1日前未取得有关安全许可,则按照《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
三十二条、第
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并重新申请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