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中小企业单位基本信息名录;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提供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燃烧设施(锅炉)台数、蒸吨等基本信息名录;
--卫生部门负责提供全市医疗机构(含个体)单位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名录;
--国家统计局淮南调查队组织工作人员参与污染源入户调查;
--凤台县人民政府,负责除淮南矿业集团和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外所有的污染源普查;
--各区人民政府和毛集实验区管委会,除市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以外的辖区内污染源普查;〖JP〗
--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污染源普查;
--农业部门负责农业源的普查;
--淮南军分区后勤部按全省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各县(区)武装部和驻淮武警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淮南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和淮南矿业集团、国投新集集团、淮化集团、田家庵电厂、洛河电厂、平圩一电厂、平圩二电厂等重点产业活动单位,按本普查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前期准备和普查实施各阶段工作,逾期完不成任务的部门和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四)培训
实行省、市、县(区)分级培训。市、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骨干接受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培训,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市、县(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培训,力争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国务院和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文件和普查工作评价标准,建立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岗位,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各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要据国家和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污染源普查各项技术规定,依托市环境监测站、科研所、监察支队、信息中心,吸收相关部门专家参加,审核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确保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
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市普查数据的核查,统一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市、县(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2007年10~12月,市、县(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要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全市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污染源普查不同阶段宣传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
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淮南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淮化集团有限公司、田家庵电厂、洛河电厂、平圩一电厂、平圩二电厂等重点产业活动单位,必须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污染源普查工作所需经费,由省、市、县(区)三级财政共同负担。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污染源普查工作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各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市级财政安排的普查经费主要用于: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及组织动员、市级培训,重点污染源现场监测和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定补助,必须的仪器设备购置,细化普查技术方案编制和普查表格印刷,普查软件购置、调试与信息系统建设,全市普查数据的汇总、加工和建档,检查验收与总结表彰,以奖代补各县区,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确定。
县(区)普查经费,按任务分工,由同级财政部门安排,主要用于:组织宣传动员、普查员培训,入户调查,计算机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汇总、检查验收、总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