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查步骤
1.准备阶段(2007.9~2007.12):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订普查方案,细化普查规范,开展普查培训,清查普查对象(10月20日完成),调试普查软件,建立污染源单位排污台帐和原始记录。
2.全面普查阶段(2008.1~2008.6):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组织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进行审核验收等。2008年6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本地区污染源普查数据汇总,报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3.总结发布阶段(2008.7~2008.12):建立全市污染源数据库,对普查数据进行加工、分析,按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编制并发布淮南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报告,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基本原则
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下设综合协调组、监测保障组、技术调查组、数据处理组;农业普查组由市农委负责组建,在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农业污染源的普查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实施方案、技术规范;
2.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市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3.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阶段工作方案、相关普查技术规定、各类细化方案;
4.临时招聘部分社会普查员,明确普查工作专业指导员;
5.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6.对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7.全市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录入、汇总,建立污染源档案;
8.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并报省普查领导小组批准,发布普查数据。
各县(区)人民政府均要成立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按市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本县(区)污染源普查工作。
(三)部门分工
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在市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定,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和生活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测定,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市普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基层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污染源普查工作负总责,具体实施本辖区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抽调一名业务技术人员,到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污染源普查办公室,除履行普查办公室职责外,具体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污染源普查;部门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
--计部门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提供污染源普查相关数据,参与普查实施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汇总与分析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办好新闻发布会和有关宣传活动;
--发展改革和经贸部门,负责提供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基本信息名录,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和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和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部门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与拨付,并监督普查经费使用情况;
--公用事业和市容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普查;
--水利部门负责自备水源污染源普查,参与城镇公共供水水源污染源普查;
--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