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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扶持精品文艺演出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关于精品文艺演出补贴经费的拨付

  精品文艺演出全年控制在20场内,每月演出一场,重大节日加演一场。每次演出后,市文体局根据精品文艺演出评审小组确定的补贴标准,向市财政局申请划拨经费,市财政局在演出结束后1个月内,将经费划拨到市文体局,再由市文体局划拨到承办演出单位的帐户。

  六、邀请市领导出席观看精品文艺演出

  每场精品文艺演出邀请2名市领导观看。

  七、关于票务的管理

  每场精品文艺演出除安排2名市领导、评审小组成员、特困群众观看外,有关部门和个人不得向承办单位索要赠票,承办演出的单位也不得免费对外赠票,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将给予减少补贴经费和减少以后演出场次等方面的严肃处理。此外,每场精品文艺演出要安排一部分100元以内的低价票出售给市民,安排100张学生票(半价)凭学生证出售给在校学生。精品文艺演出承办单位要根据海口的实际消费能力,逐步降低票价,使更多的市民都能享受高雅文化。

  八、关于新闻媒体的宣传

  市属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每次精品演出前后都要刊发有关文章,通过不断的持续引导,倡导健康向上的消费习惯和文化意识,努力培育一个观众与文化艺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演出市场。

  九、关于精品演出评审小组

  为了加强对海口市“阳光海口、娱乐之都”精品文艺演出的管理,杜绝申报材料华丽,而实际演出效果不佳的现象,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培育健康的、积极的精品文艺演出市场,成立海口市 “阳光海口、娱乐之都”精品文艺演出评审小组。评审小组设7至9名评委,组长由市文体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宣传部宣传文化科科长、市文体局艺术科科长担任,成员由相应业务科室负责人、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成员半年调整一次;精品文艺演出评审小组在每次演出后给演出节目评定等级,确定补贴标准。

  十、其他

  每年年底,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邀请承办和支持精品文艺演出活动的企业召开精品文艺演出工作座谈会,并对有突出贡献的承办单位和赞助商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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