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扶持精品文艺演出若干意见的通知
(海府办〔2007〕2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扶持精品文艺演出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海口市扶持精品文艺演出若干意见
去年来,我市按照“政府扶持、企业承办、市场化运作”的新路子大力实施“阳光海口、娱乐之都”精品文艺演出计划,在提升我市文化品位、满足群众文化生活需求和培育文化市场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为繁荣文化市场,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和谐海口的建设,进一步扶持精品文艺演出活动,培育精品文艺演出市场,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精品文艺演出的申报、审批程序
每年年末,在《海口晚报》上刊登公告,通知各文化公司、经纪机构向市文体局报送第二年度演出计划,精品文艺演出评审小组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后,初步确定全年纳入补贴的演出项目,每个季度再根据市里的工作需要以及演出团体的档期进行微调。为了减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今后凡纳入精品补贴的演出,承办单位须先向市文体局申请审批,同意后再向市公安局申报,市公安局三天内做出批复,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关于精品文艺演出的演出团体和剧目
精品文艺演出的团体必须是国内外具有一流演出水平的院团,演出剧目以获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十大精品剧目、 “五个一工程”、文华奖剧目为主。
三、关于市人大会堂的收费标准
“阳光海口、娱乐之都”精品文艺演出是市委、市政府大力扶持的文化项目,应有别于其他商业演出。目前,由于场所限制,精品文艺演出主要是在市人大会堂进行,对此,市人大会堂管理处要大力支持精品演出,在场所收费上每场按1.7万元一次性收费,不再收取装台、彩排、安保、消防、用电、劳务、误餐等其他任何费用。
四、关于精品文艺演出的补贴标准
经审核同意列入“阳光海口、娱乐之都”精品文艺演出的项目,市政府原则上给予每场演出补贴10万元。演出阵容人数在30人以下的,每场补贴不超过8万元; 10人以下的,每场补贴不超过5万元;同一内容的演出,若连续演出数场,从第二场起补贴标准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