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落实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07〕28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落实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海口市落实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是我市开展三年环境综合整治的最后一年。为了贯彻落实市委陈辞书记关于圆满完成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指示精神,紧紧抓住最后几个月的有利时机,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果,做好三年环境综合整治收尾工作,攻坚克难,彻底解决城市环境 “脏、乱、差”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现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贯彻落实省第五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三年环境综合整治的中心任务,以整治违法建筑、占道经营、“三车”、“泥头车”等工作任务为重点,以营造优化、整洁、靓丽、有序的海口为目标,加大集中整治力度,努力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完善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圆满完成三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政府决定成立环境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蔚春(市政府副秘书长)
邢建良(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 员:冯 勇(秀英区副区长)
陈朝芳(龙华区副区长)
龙舒华(琼山区副区长)
周海全(美兰区副区长)
王周兴(市环境卫生局局长)
杜海鹰(市建设局局长)
吴淑楷(市交通局局长)
蔡 军(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韩忠光(市城管执法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