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立足职能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湘工商企字〔2007〕152号)
各市、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行政机构、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办事机构:
2007年3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4月,湖南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在加快推进我省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生产性服务业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省委、省政府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加快实现富民强省的战略全局高度,把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负责市场准入和监管的政府职能部门,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职责。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推进富民强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鼓励各方投资创业。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进一步依法降低生产性服务业的注册登记门槛,放宽经营范围。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凡向外资开放的领域,全部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新办生产性服务企业,注册资本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除货币出资外,允许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允许注册资本按照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约定实行分期到位。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证书或产权所属单位出具的同意使用该场所的证明,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证明。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和方式,并允许跨行业多样化经营。经营范围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新兴行业的规定执行。放宽冠省名和组建企业集团名称核定条件,允许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的公司制企业冠省名,经济鉴证、咨询等服务类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即可冠省名;允许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同时具备3个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组建冠省名的企业集团。
二、提高服务效能,促进生产性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监管服务效能。立足工商职能,支持国有生产性服务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晰公司产权结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招商引资,鼓励国际知名的现代物流、金融、科技研发等企业到我省投资;大力发展农村经纪人,鼓励支持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涉农服务企业,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三、推进品牌战略,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做大做强。加强宣传、引导和服务,积极支持生产性服务企业自主创新和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帮助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提升市场竞争力。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进一步加强对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以及涉外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的保护,切实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指导生产性服务企业正确运用广告策略,树立品牌形象,扩大市场份额,培育一批生产性服务业的龙头企业。按照专业分工和国际标准,培育一批大型广告、策划、创意、会展等服务企业。鼓励发展与优势产业配套的专业服务、特色会展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意产业,加快培育形成一批服务型知名品牌和企业集团,提高专业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