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6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
湖南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农村公路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对促进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着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通乡公路工程和通畅工程的实施,我省农村公路迅速发展,至2006年底,总里程已达14万公里,其中3万公里实现路面硬化,预计到2010年,我省农村公路总量将超过18万公里,其中10万公里实现路面硬化。随着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其管理养护问题成为影响农村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的关键因素。为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确保农村公路完好畅通,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改革目标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职责,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管理养护资金渠道,促进农村公路又好又快发展,为我省广大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便捷的交通条件。
改革目标:基本建立符合我省农村实际情况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和管理养护工作运行机制。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实现管养分离和公路养护市场化;建立逐级分解、责任落实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保障农村公路的正常使用和长期效益,逐步实现有路必养。
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范围
农村公路指各市州县乡公路管理机构统计口径内的县道、乡道和村道。管理养护范围主要包括日常保养、小修、中修、大修、水毁恢复工程、危旧桥梁改造工程、安全保障工程等公路养护工作以及路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