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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十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完善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各地、各行业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指导企业开展群众性的技术练兵、技术比武活动。省、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年组织2-3个职业的一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成绩优异者,按有关规定晋升技能等级。各行业、企业应结合自身需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职业技能竞赛和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
  四、完善高技能人才使用交流机制
  (十四)积极为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鼓励社会各界举办各种形式的高技能人才主题活动,为高技能人才参与高新技术开发、同业技术交流以及与科技人才交流、绝招绝技和技能成果展示等创造条件。挖掘和保护民间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技艺,实现代际传承,发扬光大。企业应积极组织高技能人才参与产品研发、科技攻关、技术革新,鼓励和支持高技能人才参与国际间职业技能交流活动。鼓励企业在关键职业(工种)、岗位、工序设立“首席技师”和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组织技术攻关、技术革新、实施精品工程和带徒传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给予经费支持。
  各级政府应将高技能人才配置状况作为生产经营企业及实体等申报技术改造项目、技术项目引进、参加重大项目招投标、评优和资质评估的必要条件。今后,企业在进行项目申报时,应同时编报与项目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配置情况和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
  (十五)鼓励高技能人才参与单位管理和决策。完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在职工代表中,高技能人才要占有一定比例。企业重大决策要充分听取技术工人意见,企业实施工资分配方案及其他福利制度应当征求技术工人的意见并按程序实施。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生产、管理和技术开发应用等方面的作用。
  (十六)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流动制度。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高技能人才库,准确掌握当地高技能人才状况,定期发布高技能人才需求信息,及时向用人单位推荐高技能人才。加强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设立高技能人才专项服务窗口,实行职业介绍、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手续办理、档案代存等“一条龙”服务,为高技能人才的合理流动提供良好的服务平台。打破高技能人才引进的身份、地域限制和企业所有制限制,具有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在户籍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与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同等对待。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在不侵害本单位技术权益和物质利益的前提下,可采用兼职、借调、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人才租赁、专利转让等多种形式合理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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