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职业院校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进一步完善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培训机制,支持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社会和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职业院校应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和国家职业标准,以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调整专业设置和教学计划,加大实用技能训练的内容,并在毕业生中广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五)发展壮大各类技工院校。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是培养技能人才的基地,是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各类技工院校的政策扶持,发挥其在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示范作用。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技师学院在招生、学历、升学、收费、税收等方面依法享受相关政策。技工院校的高级技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在工资福利等方面可分别参照本单位大专学历、本科学历人员对待。
(六)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的主体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要结合本行业生产、技术发展趋势以及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做好需求预测和培养规划,提出本行业高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指导本行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新产业工人中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
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和技术创新需要,制定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并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把高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业绩考核的内容和指标,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企业应依法建立完善的职工培训制度,可依托自办培训机构,或采取与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联合办学、委托培养等方式,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鼓励企业推行企业培训师制度和名师带徒制度,建立技师研修制度,并通过岗位培训、技术交流、研发攻关等活动,促进高技能人才成长。用人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参加培训人员的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鼓励职工学技术、练技能、岗位成才。对参加当地紧缺职业(工种)高级技能培训,获得相应职业资格且被企业聘用的人员,企业可凭发票按实际支付培训和鉴定费的70%以上给予补贴。
机关事业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并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情况纳入到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技能人才统计。
(七)拓宽高技能人才培养渠道。建立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通过学校培养、企业培训、名师带徒、岗位实践成才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培养经济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企业有责任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并支付相应报酬。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承担实习见习任务、培训成效显著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实行校企合作的定向培养费用,可以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对参加我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企业紧缺职业(工种)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政府将给予一定的培训和鉴定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由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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