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发〔2007〕29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批准省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湖南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十一五”以来,
国务院发布了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制定了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对节能减排工作高度重视,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意见》,确定了全省“十一五”单位GDP能耗降低20%,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降低25%,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均削减10%,镉、砷排放均削减25%的约束性指标。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选择;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由之路;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实现富民强省的必然要求。
2006年以来,各市州和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分解落实了年度目标任务,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加强了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节能减排工作,开展了“百家企业节能行动”,积极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关停整治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加大湘江流域和洞庭湖水污染防治力度,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是,全省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2006年,全省单位GDP能耗虽然比2005年降低了3.39%,但没有实现降低4%的年度目标;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COD)排放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了1.6%和3.1%,进一步加大了“十一五”后四年节能减排工作的压力。2007年上半年,占全省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53.9%的九大高耗能行业生产和投资保持快速增长,在拉动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节能减排工作的难度。同时,各方面工作仍存在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等问题。这种状况如不及时扭转,不仅2007年节能减排工作难以取得明显进展,“十一五”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也将难以实现。
近年来,我省经济快速增长,各项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但也付出了很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这种状况与经济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直接相关。不加快调整结构、转变增长方式,资源支撑不住,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为继。只有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才能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省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节能减排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新型工业化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气力、更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我省确定的“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是强化政府责任的指标,实现目标是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必须通过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确保实现。当务之急,是要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强有力的工作格局。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要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省政府有关部门定期公布各地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一考核。要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坚决压缩城市形象工程和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规模,切实保证节能减排、保障民生等工作所需资金投入。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要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一批严重违反国家、省节能管理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者的责任,并予以公开曝光。各市州政府每年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省政府每年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的进展情况,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两个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地方各级政府每年也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