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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为外来投资企业负责人颁发服务绿卡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9日)废止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为外来投资企业负责人颁发服务绿卡意见的通知
(池政办〔2006〕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池州市为外来投资企业负责人颁发“服务绿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三日

池州市为外来投资企业负责人颁发“服务绿卡”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市政府决定,对在池州境内投资达一定规模的外来企业负责人颁发“服务绿卡”。现就颁发“服务绿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发放范围

  “服务绿卡”的发放对象是在我市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2006-2007年度的发放对象为:

  1、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已开工建设的工业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

  2、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已投产运营的其他行业董事长和总经理。

  二、持有人享有的优惠待遇

  “服务绿卡”持有人除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以下优惠待遇:

  1、持卡人所乘商务车辆在市内行驶,免收车辆通行费(除高速外);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外,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检查、处罚(市交通局、公安局负责落实)。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持卡人的住宿和娱乐活动的场所进行检查(市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等负责落实)。

  3、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为每位持卡人建立健康档案,每年定期免费为持卡人在市人民医院体检一次(市保健办负责落实)。

  4、持卡人免费进入九华山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旅游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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