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工作的通知
(池政办〔2007〕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外来投资商“服务绿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服务绿卡”的发放对象是在我市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各类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具体发放对象为:
(一)注册资本3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已投产运营年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加工制造业和商贸流通业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
(二)注册资本200万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或已运营年上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农业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
(三)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超过2000万元或已运营年上缴税收50万元以上的旅游开发等其他行业董事长和总经理。
(四)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亿元或建设、开发期年上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
二、持卡人享有的优惠待遇
“服务绿卡”持有人除享有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规定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以下优惠待遇:
(一)除高速公路外,持卡人所乘商务车辆在市内行驶免收车辆通行费;除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外,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检查、处罚。(由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持卡人住宿和娱乐活动场所进行检查。(由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工商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三)持卡人子女在市内学校就读,不另加收任何费用,优先办理相关手续。(由市教体局负责落实)
(四)持卡人免费进入九华山风景区旅游景点。(由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旅游局等单位负责落实)
(五)持卡人每年定期在市人民医院免费体检一次,并为持卡人建立健康体检档案。(由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
(六)持卡人在本市投资过程中遇到重大困难和问题,可以直接向项目所在地党委或政府领导反映。
三、“服务绿卡”的发放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