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评采取分项计分方法,满分为100分。各测评方式的计分比例为:日常监督评价占30%,其中,政风监测员测评占5%;各类投诉受理机构测评占10%;市绩效考核办公室测评占5%;市政务服务中心测评占5%;市“政风行风热线”测评占5%。集中测评占70%,其中,民主测评组测评占15%;群众测评占2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和特邀监察员测评占10%;市、县(区)直各级机关测评占10%;各类企业测评占5%;市政府领导测评占5%。
测评统计工作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统一负责。测评分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四个档次。评议对象得85分以上(含85分)为满意等次,85分以下至75分(含75分)为较满意等次,75分以下至60分(含60分)为基本满意等次,60分以下为不满意等次。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
(一)评议结果报经市政府审定后,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对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责成其领导班子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提出限期整改的具体方案;对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评议结果纳入市绩效考核体系。被评为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在本年度考核中取消良好以上等次资格。
(三)加大整改力度。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将把评议中收集到的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各被评议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各被评议单位要结合市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加大整改力度。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将对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重点跟踪督查。
五、其他事项
(一)市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纠风办,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二)评议工作坚持由外评内、由下评上的原则。评议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集中精力抓好日常工作,不得成立专门迎评机构、编印迎评简报。民主测评组不专门听取被评议单位汇报,不专门组织明察暗访,不得增加被评议单位的负担。
(三)除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测评问卷外,各被评议单位不要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件,单位之间也不要相互发放征求意见函件。
(四)要严肃评议工作纪律。政风评议员在参与评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政风评议员工作守则》,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各被评议单位要积极配合、实事求是,以确保评议结果公平、公正、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