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及干支流低洼地移民迁建实施方案的通知
(淮府秘〔2007〕136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加快治淮步伐,完善淮河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按照省发改委、省水利厅“《安徽省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及干支流低洼地移民迁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和工作大纲的要求,各地要认真编制本地区淮河流域行蓄洪区及干支流低洼地移民迁建实施方案,要求如下:
一、加强领导。国家计划用10年左右的时间解决行蓄洪区及干支流低洼地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抓住当前难得的机遇,设立专门机构,加强领导,确保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是本次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责任主体,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水利部门负责编制。
二、加大宣传。此次移民迁建本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各地必须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将移民迁建的意义、效果和相关政策,宣传到沿淮及支流各行洪区、低洼地,做到家喻户晓。
三、科学规划。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实地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期实施”和“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做好规划、中央补助、逐步安置”的原则,把移民迁建和改善生态环境、新农村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相结合起来,切实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