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锅炉安全目标考核
市政府安委会要将锅炉安全目标纳入对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的安全生产目标年度考核范围,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确保本行政区域内锅炉使用登记率100%;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定期检验率100%;重大隐患整改督查率100%;锅炉房安全合格率100%;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简陋锅炉或者翻新报废锅炉查处率100%;重特大事故率为0。具体考核细则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实施。
四、开展锅炉安全专项整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贯彻实施
《规定》为契机,结合事故隐患排查,从现在起到年底,立即开展一次锅炉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解决当前乡镇以及城乡结合部小锅炉存在的安全隐患。
(一)广泛宣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将
《规定》的宣传工作作为当前普法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多渠道、多层次地宣传
《规定》的精神和要求。
(二)培训提高。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对全市协管员、联络员开展一次专业培训,提高协管员、联络员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的能力。
(三)普查检验。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豆制品、食品、木材等加工场(厂)以及浴室等公众聚集场所的锅炉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配合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在用锅炉的检验工作。
(四)隐患治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采取相应措施,消除危害。对非法锅炉生产窝点,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取缔;对销售简陋锅炉或者翻新报废锅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责令停止销售并没收违法销售的锅炉;对使用简陋锅炉或者翻新的报废锅炉,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要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使用者拆除、销毁;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锅炉房,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要责令锅炉使用单位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对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锅炉的,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责令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