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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淮南市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淮府〔2007〕81号)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发挥最低工资制度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市政府决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540元/每人每月,凤台县、潘集区、毛集实验区420元/每人每月。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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