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通知
(滁政[2007]53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市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委、运管处、公安局、国税局等窗口主动实行AB岗工作制度,提高了窗口服务质量。为切实改进服务方式,提高中心各窗口工作效能,市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进驻的窗口都要实行AB岗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B岗工作制度的基本内容
AB岗工作制度是指中心各窗口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即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从而保证全部服务事项及其每个环节不会因无人在岗而延误。
二、实行AB岗工作制度的范围
中心各窗口,均需实行AB岗工作制度,只有1名工作人员的,如离岗时间超过半天的,需另外安排人员顶岗。
三、AB岗责任人的职责要求
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衔接。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衔接的,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顶岗。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主要工作,并兼有A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四、AB岗责任人的落实和培训
各窗口单位需认真梳理办事流程,根据服务项目的每一个办理环节,落实A岗、B岗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对备岗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业务知识培训可采取集中学习或单独授课的方式进行,也可以由A岗责任人和B岗责任人采取“结对子”的方式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五、考核与督查
AB岗责任人执行AB岗工作情况列入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对AB岗责任人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依法依纪处理。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对各部门、各单位执行AB岗工作情况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AB岗制度落实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以保证AB岗工作制度的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