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及供应业
1.煤洁净燃烧技术电站的建设、经营
2.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经营
3.天然气发电站的建设、经营
4.发电为主水电站的建设、经营
5.新能源电站的建设、经营(包括太阳能、风能、磁能、地热能、潮汐能、生物质能等)
6.城市供水厂建设、经营
四、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1.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2.支线铁路、地方铁路及其桥梁、隧道、轮渡设施的建设、经营(限于合资、合作)
3.公路、独立桥梁和隧道的建设、经营
4.港口公用码头设施的建设、经营
5.航空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6.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合作)
7.定期、不定期国际海上运输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49%)
8.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5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9.公路货物运输公司(不迟于2002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控股;不迟于2004年12月11日允许外方独资)
10.输油(气)管道、油(气)库及石油专用码头的建设、经营
11.运输业务相关的仓储设施建设、经营
五、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1.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物流配送(限定条件见注2)
六、房地产业
1.普通住宅的开发建设
七、社会服务业
(一)公共设施服务业
1.城市封闭型道路建设、经营
2.城市地铁及轻轨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污水、垃圾处理厂,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厂(焚烧厂、填埋场)及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经营
(二)信息、咨询服务业
1. 国际经济、科技、环保信息咨询服务
2.会计、审计(限于合作、合伙)
八、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1.老年人、残疾人服务
九、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
1.高等教育机构(限于合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