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有效地指导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升级要求的外资项目,根据国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按照《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东府〔2005〕62号)要求,结合我市产业自身特点和发展方向,现制定《东莞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一日
东莞市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一、农、林、牧、渔业
1.中低产农田改造
2.蔬菜(含食用菌、西甜瓜)、水果无公害栽培和水产品无公害养殖技术及产品系列化开发、生产
3.果树、水产、花卉等农作物优质高产新技术、新品种(转基因品种除外)开发、生产
4.花卉生产与苗圃基地的建设、经营
5.林木(竹)营造及良种培育
二、制造业
(一)食品加工业
1.粮食、蔬菜、水果、禽畜产品、水产品的储藏及加工
2.果蔬饮料、蛋白饮料、茶饮料、咖啡饮料的开发、生产
3.婴儿、老年食品及功能食品的开发、生产
4.乳制品生产
5.生物饲料,蛋白饲料的开发、生产
(二)纺织业
1.工程用特种纺织品生产
2.高档织物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
(三)皮革、皮毛制品业
1.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加工
(四)造纸及纸制品业
1.高档纸及纸板生产(限于合资、合作)
(五)石油加工及炼焦业
1.针状焦、煤焦油深加工
2.重交通道路沥青生产
(六)化学原料及化学品制造业
1.重油催化裂化制烯烃生产
2.年产60万吨及以上规模乙烯生产(中方相对控股)
3.乙烯副产品C5-C9产品的综合利用
4.大型聚氯乙烯树脂生产(乙烯法)
5.有机氯系列化工产品生产(高残留有机氯产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