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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3、考核时间。每年12月至次年元月为考核时间。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组织考核小组分赴各县、区(市)进行考核。

  六、奖励办法

  根据各地考核得分情况,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考核结果报市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审定后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分别给予奖励。

  遵义市旅游工作考核细则

  一、各县、区(市)政府对旅游业发展重视(25分)

  1、每年度落实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遵发〔2006〕2号)的情况好。(2分)

  2、政府抓旅游业发展工作有力度。(2分)

  3、把发展旅游业纳入本地“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时对旅游业发展有具体安排。(2分)

  4、制定加快本地旅游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实施。(2分)

  5、执行省、市旅游业发展政策的具体情况。(2分)

  6、建立县级旅游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机构和旅游工作部门,配置相关人员并有基本的办公条件。(4分)

  7、旅游部门工作经费和旅游业发展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专项资金一类县、区(市)50万元,二类县20万元,三类县10万元,并且逐年增长。(4分)。

  8、完成上级下达的旅游产业发展主要经济指导性指标任务。(5分)

  9、政府每年对旅游发展工作有具体安排、有调度、有检查、有考核。(1分)

  10、及时上报旅游工作情况信息,每年不少于24条。(1分)

  二、对旅游资源有效保护和科学开发(15分)

  1、编制好本地旅游发展规划,凡是景区(点)开发建设必须依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进行开发建设。(6分)

  2、旅游资源开发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近、中、远期开发目标明确,制定有旅游资源开发保护制度并监督执行到位。(5分)

  3、旅游资源开发按要求开展环境评价。(2分)

  4、旅游资源因水灾、火灾等自然和其它因素造成毁坏,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分)

  三、旅游营销宣传活动的开展及成效(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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