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炸封取缔的主要任务与具体措施
通过这次炸封取缔行动,使全市非法开采煤矿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市场经营秩序得到有所提高。工作中必须坚持“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坚持属地原则,加大打击力度,着力营造合法、健康、安全、有序的煤炭开采环境。
(六)工作原则: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大排查力度,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窝点和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地毯式的排查,摸清底数。对非法采煤窝点坚决炸封取缔,对不法分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惩处,依法进行集中打击,有效制止和及时查处非法开采行为。
(七)工作重点:此次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的重点是未经省国土资源厅及其以上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采煤窝点和场所。以产煤主产区为重点,以各县、区(市)为成员单位,着力抓好清理登记、巡查督导、现场炸封、切断火工产品和供电渠道,加强交通管理,杜绝非法采煤窝点生产的煤炭进入市场等关键环节,形成强力攻势,坚决打击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八)工作方法:一是以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为重点,杜绝安全事故发生。二是以加强对流通环节的整治为突破点,加大对储存、运输、销售非法采煤窝点产品的运输、煤炭经营以及提供火工用品、电力供应等企业的管理。对有上述行为的,要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从重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吊销有关证照。同时,要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三是以依法及时查处大案要案为切入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移送涉嫌非法开采煤炭资源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事件,举一反三,重拳出击,查源头,端窝点,堵漏洞;四是以强化地方政府责任为着力点,狠抓薄弱环节,强化基层责任,建立炸封取缔机制,各县、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这次炸封取缔专项行动负有领导、调度、指挥职能。
(九)工作步骤:这次炸封取缔专项行动总体分为三个阶段和三个步骤。三个阶段:一是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市)政府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对专项行动作出周密安排。二是组织实施阶段。从现在开始到8月底止。各地要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市督查组要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三是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0日。各县、区(市)政府要在2006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炸封取缔工作,并采取图片资料、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市人民政府,抄报市国土资源局,由市国土资源局汇总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总结验收阶段完成后,进入全面复查阶段。三个步骤:一是全面清理、登记并要求非法开采煤炭窝点自动撤除,争取验收;二是全面炸封取缔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煤炭“黑”窝点,并对相关人员严肃查处和打击;三是全面炸封取缔未列入省有关部门同意整合的煤炭窝点和场所。在专项行动期间,已申报整合而未经批复的煤窑暂缓炸封,但要停止生产,封闭井口,所在县、区(市)要加大排查力度,对偷挖乱采的,可列入强制炸封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