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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炸封取缔非法采煤窝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联动保障:炸封取缔行动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各级各部门要通力配合,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通力配合,高度统一思想,严格行政执法的原则。严惩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炸封取缔工作,会同各成员单位制定炸封取缔工作具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联合执法,进行重点监督和指导。责令非法采煤窝点停止开采,没收其违法所得,对矿产资源破坏情况进行认定,对破坏矿产资源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依法对情节明显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切断民用爆破器材流入非法采煤窝点的渠道和维护炸封取缔现场安全保卫工作秩序。对擅自批准非法采煤窝点购买、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协助交通运管部门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对运输非法采煤窝点煤炭产品的单位、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营运非法采煤窝点煤炭产品的无牌照车辆进行严厉打击。同时制定预案,对可能诱发的突发事件作出响应。对阻碍炸封、暴力抗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市监察局:负责对存在非法采煤窝点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对开展炸封取缔不力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参与非法采煤窝点生产,充当非法采煤窝点“保护伞”的腐败行为要从严查处。同时,对炸封取缔不力,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市财政局:安排一定经费保证炸封取缔工作顺利开展。

  市安监局:负责对造成安全事故的非法采煤窝点进行查处

  市煤管局:加强煤炭产品经营秩序管理,杜绝非法采煤窝点煤炭产品进入市场,严肃查处经营、收购非法采煤窝点煤炭产品的单位和个人。

  市交通局:加强交通运输管理,对运输非法采煤窝点煤炭产品的车辆进行严厉查处。

  市军分区、预备师一团:配合指导现场炸封非法采煤窝点任务。

  市供电局:负责截断非法采煤窝点电源设施。

  市商务局:负责停止对非法采煤窝点民爆物品的供应。

  市工会、经贸、法制办要根据部门职责,切实做好农民工维权保护、劳动力转移、法律咨询等炸封取缔后的遣散工作。

  (五)经费保障:按照属地分级负责原则,市、县、镇(乡)财政部门要分别安排工作经费,保证炸封取缔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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