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安交警、农机监理部门要密切配合,以客运车辆和农用车、拖拉机载客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改进勤务机制,严格路面监控,抓好对驾驶员和车辆两个源头管理,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查重处,绝不姑息迁就。
各级交通(海事)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客船超载、非客船载客、带病运行、人畜(货)混装等违法行为,对“三无”船舶和无牌、无证的低质量渔船一律进行拆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切实保障旅游安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精心安排好保障黄金周旅游高峰安全的综合措施。公安、交通、海事、铁路部门要强化交通安全措施,全面掌握辖区内各旅游交通干线的安全运营状况,确保旅客乘车安全;消防部门要加大对宾馆酒楼、娱乐场所、大型商场、会议场所、景区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隐患检查,确保消防安全;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景区景点、宾馆酒楼周边环境和公共场所的巡查,确保治安秩序;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公园游乐设施,宾馆酒楼等公共场所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检查,防止事故发生;食品药品监管、卫生部门要加大对食品药品、公共住宿、餐饮行业的检查整改,确保食宿卫生安全。
(四)密切监控公共卫生安全。要努力加强公共突发卫生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技术和物资准备,严格执行疫情监测和报告制度,重点抓好饭店、食堂等集中就餐场所的食品卫生监督,及时有效防控传染病疫情和群体性中毒事件,妥善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认真做好其他各项安全工作
1、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烟花爆竹企业的原料、成品、半成品的处置存放工作。深入开展收缴毒鼠强等剧毒危险化学物品和缉枪治爆行动,落实管理和防范措施,坚决堵住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危险物品流散社会的渠道,严防发生各种涉爆涉枪涉毒案件和事故。
2、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整治与监管。要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关闭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要深入细致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源头管理。要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重点防控,防止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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