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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

  (六)公路管理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负责对国道和省道,尤其是在建国道和省道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和排查,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编制国道、省道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积极开展公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督促落实防治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必要时采取关闭危险路段的措施;管理国道和省道公路建设施工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致灾人进行治理。督促开展国道和省道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国道和省道公路沿线发生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与调查处理工作。

  (七)水利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负责督促对危及水利部门所管辖的水库、水电站、山塘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监测和治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工作;督促水利工程施工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人对灾害进行治理,监督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设立警示标志,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必要时提出关闭航道的措施;在组织水利工程项目设计、建设中,督促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相应处理方案,并将防治效果纳入工程验收和评价工作中。编制管辖地域内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对其灾情发展情况进行监测、监管;配合地质灾害管理部门开展灾情的调查、检查等工作,负责所管系统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处理。

  (八)经贸委应履行的职责:负责督促对危及冶金、化工等行业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巡查、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监测人、责任人,建立监测系统和监测网络;督促致灾人承担地质灾害的赔偿、居民(村民)搬迁和治理责任。编制管辖地域内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对其行业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处理。

  (九)教育部门应履行的职责:负责督促各大、中、小学校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进行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学校对学校建设中人为引发地质灾害进行治理;配合职能部门督促对其他建设活动引发危害学校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编制管辖地域内重要隐患点防灾预案,对灾情发展情况组织监测、监管;组织开展发生在学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设立警示标志,督促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以及临灾预警信号和人员财产撤离的组织实施;督促新建学校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项目,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建设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负责学校范围内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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