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外事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应急办、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民族事务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相关用人单位应建立各自的应急预案。
2、职责分工
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突发涉外事件的监控工作,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办以及省外办报告情况,提出处置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的建议及意见,协调和指导相关部门及相关县、区(市)处置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处理涉外刑事、治安、交通事故、外国人非正常死亡等方面的突发事件。
市卫生局和遵义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牵头处理涉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突发公共事件中外国人的医疗救治等。
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处理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外国人遗体的处理事宜。
市民族事务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的民族宗教问题。
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新闻报道和宣传工作,新闻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市级主管部门发布。
市教育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各大专院校以及中小学聘请的外籍教师所涉及的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处理商务活动和招商引资工作中外籍人士有关的涉外突发公共事件。
市旅游局、市文化局、市体育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处理旅游、文化、体育交流等活动中的涉外突发事件。
其他涉外事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主管部门牵头协调处理。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涉外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合做好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 信息监测与报告
1、 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用人单位和接待单位应该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信息,及时向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2、 市级各相关部门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收到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后,要及时报告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