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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12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遵义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应对本市辖区内涉外突发公共事件,维护国家安全和民族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 总则

  1、本预案的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外发[1995]17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执行情况讨论会纪要的通知》(外发[2002]19号)以及《贵州省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应服从我国外交大局和国家整体利益,并注意在对等原则的基础上,履行我国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则,当国内法规与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发生冲突时,一般应适用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3、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争取主动的方针;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各方协作,快速应对,措施果断,高效开展处置工作。

  4、本预案所称涉外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我市境内发生的与港澳同胞、华侨及外国人(自然人及法人)直接关联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和对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害的涉外事件。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1、应急机构的设置

  设立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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