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124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70号)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基本目标
行政执法案卷是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和依法接受委托的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载体,反映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行政执法机关行政管理的基本状况。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举措,是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的重要着力点,对提高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水平,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通过四年左右的时间,以评查促进整改提高,逐步建立和完善对行政执法全过程的监督制约机制,推进依法行政。
二、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程序与实体并重,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通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保证实体公正。
(二)整改提高,注重实效。通过评查,梳理出行政执法中突出问题,不断整改提高,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使行政管理科学、高效。
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范围
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范围: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接受委托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执法案卷。
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阶段性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