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加大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的监管力度。不得发布与茅台酒相关的欺骗性和误导性广告。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这次专项行动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县、区(市)人民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建立专门的协调工作机构,争取用一年左右时间取得明显整治成效。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大力加强对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的打击力度,特别是仁怀市、红花岗区、汇川区、遵义县、桐梓县等重点整治区域。各县、区(市)人民政府要将行动方案及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整规办备案。
建立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联席会议制度。我市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整规办、市经贸委、市委政法委、市委宣传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贵阳铁路办事处遵义车务段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解决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由市整规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联席会议制度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团结协作、惩防并举,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地推进。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工商局要加大对茅台酒厂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力度,对白酒生产经营企业、集散地进行清理登记。市工商局应于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产地在茅台镇以外,冠“茅台镇”(含形似、声似)地域名称的白酒生产经营企业,或确系茅台镇地域,恶意混淆使用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近名称的白酒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清查整顿工作,并于2007年1月10日前将清查整顿成果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时,加大对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户外广告发布假冒侵权茅台酒广告的查处力度。请宣传部门协助工商部门,加强对新闻媒体发布假冒侵权茅台酒广告的监督管理。
(二)市质监局要加大打击生产假冒侵权茅台酒的力度,加强对白酒生产企业产品质量和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针对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并严格品牌申报备案制度,培育和扶持白酒知名品牌。
(三)市知识产权管理局要加强对茅台酒专利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