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12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六日
遵义市打击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制售假冒侵权茅台酒,不仅严重损害了国酒的声誉,给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酒厂)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极大地危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权益,同时也暴露了当前酒类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为了营造健康良好的白酒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好国酒茅台知识产权,市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专项行动,不仅是对国酒茅台品牌的保护,同时也是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日益严重的制售假冒茅台酒问题,深入开展打击制售假冒茅台酒专项行动,务求取得实效。
(二)工作重点
一是加大对市内生产制造假冒侵权茅台酒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酒类生产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核查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白酒生产和经营企业。
二是加大对利用各种运输工具运输假冒侵权茅台酒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不法分子通过车站、码头、客 (货)运场进行假冒侵权茅台酒流通活动的查堵。
三是加大对流通消费环节的监管力度,加强酒店、饭店、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国酒茅台专卖店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回收茅台酒包装物的违法行为。
四是加大对茅台酒厂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坚决打击侵犯茅台酒地理标志、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的违法行为,重点整治在茅台镇以外,冠“茅台镇”(含形似、声似)地域名称的白酒生产经营企业,或确系茅台镇地域,恶意混淆使用与“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相近名称的白酒生产和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