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意见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8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关于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三十日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关于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
(2006年5月16日)
近几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和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财经秩序,加强资金监管”的要求,积极推行政府采购、部门预算、“收支两条线”、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改革,在规范财政收支管理、提高资金运行效率、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等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从纪检监察部门近期查办的案件看,一些单位仍然存在公款私存、违规开设银行帐户、截留财政收入、私设“小金库”,贪污、挪用公款,违规使用票据等违法违纪现象。为了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共遵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市发[2005]10号)和市纪委第六次全会精神,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从依法行政和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高度认识执行财经纪律的重要性
推行财政改革,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健全我市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应将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上来,从讲政治、顾大局、反腐败的高度,从依法行政和依法理财的高度认识财政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肃财经纪律,遵守财政财务制度,执行财政改革措施和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
二、依法理财,严格执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一)严格执行批准的部门预算。市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都必须纳入预算管理(包括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并按规定编制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批准后,除按规定程序调整外,应严格按批准的部门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和调整。非法人单位以及部门内设机构一律不得单独设立财务机构,核算财务收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