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规宣传培训科
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规划、实施及检查工作;负责起草各项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对全市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复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行业从业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有关安全评价(估)、安全咨询、安全培训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安监局事业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调研员或助理调研员1名;正副科长(主任)7名,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3名,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遵义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仍为市安监局所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核定事业编制5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1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奖惩、工伤保险和事故应急处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资格和遵章守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劳动保护、职业卫生、安全标志、安全防范措施及事故隐患整改实施情况、重大危险源进行监察;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实施处罚。负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建设、旅游、卫生、邮政、电信、气象、质监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遵义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所需人员编制在市安监局现有人员编制中调剂解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突发重、特大及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命令的发挥、指挥、调度、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对外发布,统计、事故上报;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指导和审定各专项预案的修订,审查相关专业抢险机构、队伍资质;负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收集、整理;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网络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整合、组织;负责各县、区(市)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指导和咨询;负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的演练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