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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系、督促、指导各专业办工作;负责安委会和安委办的文秘、档案、保密和督查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重要活动;负责制定全市各行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对各类伤亡事故进行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月、季、年度各类事故报表及各项安全数据、分析材料;定期编写安全生产简报、安全生产工作动态、重要情况通报,发布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研究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提出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和措施,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总结表彰会及安全生产例会的筹备组织工作和文稿起草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及相关文字材料拟草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督查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年终省政府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资料准备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三)煤矿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监督管理煤炭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并组织复查;在同级人民政府组织下,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组织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煤矿安全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资格的审查;负责煤矿培训工作的管理;负责煤炭行业安全事故的救援抢险组织工作,参与或牵头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电煤供应工作;联系、协调煤炭、煤监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电力、地质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相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联系、协调或监督水利、林业、乡企、国土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医药、纺织、烟草、军工、贸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改建和扩建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乙类)的发放;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估工作;组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组织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调查处理相关的重、特大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联系、协调和督促消防、交通、公路、海事、铁路、农机、民爆、教育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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