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76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
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6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06〕8号),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仍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事业单位,受市政府委托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行政职能,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一、职能调整
增加职能: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安监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
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划,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等;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对各县、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全市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和措施;组织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牵头召开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评析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检查生产安全事故风险保证金的收缴和使用情况;检查考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完成情况;负责对相关生产安全事故的结案批复工作。
(四)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中介组织的资格申报和管理;负责对非煤矿山的安全资格认证,并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