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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帮助农村贫困户改造茅草房危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加强资金管理使用

  市级财政补助农村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资金由市财政局与市民政局联合行文下拨到各县、自治县、区(市),根据建房进展情况,由县、自治县、区(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下文,分批拨款到乡镇。帮扶部门资助资金的拨付事宜,直接与被帮扶县、自治县、区(市)民政局、财政局衔接。

  六、检查与验收

  2006年起启动全市农村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工程,各县、自治县、区(市)每年6月初以前完成改造建房前期准备工作,包括选址、设计和补助资金到位。6月下旬动工修建,各县、自治县、区(市)建设局工程质量监督站(所)负责施工监督,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当年建房任务。由各县、自治县、区(市)民政局牵头,会同建设、质监等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工程质量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检评标准”进行检查。其中:“房屋地基基础及主体结构中的安全指标必须完全合格”。凡未经质量监督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11月份各县、自治县、区(市)民政局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市民政局进行抽查,抽查面率不低于所建房总数的10%,12月20日前各县、自治县、区(市)民政局写出工作总结报市民政局。

  七、组织领导

  (一)成立遵义市农村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民政、财政、发改委、审计、建设、广电、监察、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资助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自治县、区(市)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全市农村茅草房、危房改造的检查指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各县、自治县、区(市)及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确保此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

  (二)市及各县、自治县、区(市)民政局要做好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的收集和汇总上报工作,建设和质监部门要抓好技术指导与监督,确保建筑质量,各县、自治县、区(市)可由建设局统一提供新建房屋的设计和施工图纸。

  (三)新闻媒体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督查一次各县、自治县、区(市)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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