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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帮助农村贫困户改造茅草房危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2007年完成2100户、2008年完成2200户、2009年完成2300户、2010年完成2388户。2007年至2010年各年度,各相关部门完成茅草房、危房改造具体任务,根据各相关部门当年争取的项目和资金情况,届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协调落实。

  3、每户建房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

  4、当年的改造建房任务必须在当年的10月底前全部竣工。新建房屋均为砖混结构,经济适用,外形美观,并在正面墙体显著位置设置“农村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工程”永久性标识(见下图)(略)。

  三、申请审批及动工要求

  (一)需要改造茅草房、危房的贫困户应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自愿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情况。

  (二)村委会对申请改造茅草房、危房的贫困户进行张榜公布,公开农户自愿投工投劳和自筹资金数额,听取群众意见,待村委会和村党支部正式研究决定后,由相应村民小组代表2人、村民组长、村长同意签名后再向村民公示7天以上,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审批,并再次在乡镇及相关的村委会、村民小组张榜公布茅草房、危房建房人员名单7天以上,无异议的即群众同意、政府补助帮助其改造住房。

  (三)乡(镇)审批合格的茅草房、危房改造名单上报县、区(市)民政局备案。县级民政局应对上报名单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建房总数的30%。村组及乡镇在公示茅草房、危房改造户时,应同时公布乡镇及县级民政局的举报电话号码,接受群众监督。

  (四)按县、自治县、区(市)民政局批准改造茅危房之日起,30日内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改造建房工作。

  (五)改造前要拍摄原房屋照片(房主应于房屋前同时拍照),新建房屋竣工后在相关资料中附上改造前后房屋彩色照片(房主在房屋前同时拍照)各一张,上报市民政局备案。

  四、每户补助标准及资金筹措方法

  贫困户茅危房改造每户基本投资为10000元,所需资金采取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贫困户投工投劳、自筹资金,亲邻相帮以及部门资助的方式解决。其中:市财政补助每户2000元,县级财政补助每户2000元,乡镇财政补助每户1000元,农户自筹资金5000元。市直各工作部门、厂矿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省属驻遵单位和部队,坚持志愿的原则,每个部门(单位)每年帮助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3户-5户,资助每户资金1000元-3000元。帮助其解决自筹资金困难的建房问题。需要帮扶资助的对象由各县、自治县、区(市)确定,并将其家庭基本情况书面报送帮扶单位,同时附上该户全家人在茅草房危房照的彩色照片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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