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帮助农村贫困户改造茅草房危房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77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遵义市帮助农村贫困户改造茅草房危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五月十九日
遵义市帮助农村贫困户改造茅草房危房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扶贫攻坚计划的实施,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但是,由于自然灾害、因病因残、自然环境等因素影响,我市仍有部分贫困户长期居住在茅草房、危房中,离小康生活标准仍有很大差距。为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广泛动员全市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央、省属驻遵单位帮助农村贫困户改善居住条件,使其安居乐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政府补助、部门帮扶、厂矿企业、社会资助及农户投资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方式,扎实稳步推进全市农村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使全市农村贫困户的居住条件和整体面貌明显改善。
二、改造对象及原则要求
(一)对象:
农户中无自救能力,长期居住茅草房、危房的贫困户。
(二)原则及要求:
1、农村贫困户茅草房、危房改造工作坚持以农户自力更生,亲邻投工投劳为主,政府及帮扶部门适当给予补助为辅的原则下进行。
2、坚持捆绑资金分批改造原则。根据各县、自治县、区(市)摸底调查,全市共有茅草房、危房10988户。根据经济发展情况,计划分五年完成,即2006年完成2000户,其中市扶贫办负责完成正安县碧峰乡贫困户住房改造4户,市残联负责完成残疾贫困户住房改造80户(红花岗区10户、汇川区10户、桐梓县20户、绥阳县20户、凤冈县20户),市扶贫办、市残联各自完成的茅草房、危房改造任务,按每户补助5000元的标准,分别负责筹集落实改造资金2万元、40万元,并组织实施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