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企业管理科
指导、协调、监督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组织指导乡镇企业深化企业改革、调整产品结构;指导、推动乡镇企业技术进步和新产品开发;指导、督促乡镇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工作;组织乡镇企业参与各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审查申报;组织开展乡镇企业备案登记工作;负责减轻乡镇企业负担工作;负责乡镇企业的经贸工作,承办参加贸洽会、展销会的组织工作;承办乡镇企业的综合考评和各类先进的评选申报;指导直属企业。
(四)审计财务科
指导、督促、检查乡镇企业和煤炭企业的财务工作;承担全市乡镇企业财务统计;承担对乡镇企业、煤炭企业的财务审计;管理国家和省、市扶持乡镇企业发展的各项资金,监督各县(区、市)和项目单位的资金使用。组织开展对乡镇企业和煤炭企业财务人员的培训;组织指导乡镇企业资产评估工作,审查申报乡镇企业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负责局机关劳动工资统计、机关财务管理及各类资金的管理。
(五)人事教育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乡镇企业教育培训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和承办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管理机关考勤;组织开展局机关职工的学习教育工作;管理机关、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人档案。
(六)煤炭行业管理科
依照《
煤炭法》履行煤炭行政执法职能;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煤炭行业发展政策、煤炭生产技术政策;贯彻执行煤炭行业规范和标准;宣传煤炭行业法规;指导、监督煤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煤炭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组织、指导煤炭企业推进技术进步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负责煤矿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煤炭生产许可证、煤炭经营资格证和矿长任职资格的审查、验收、申报、年检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煤矿矿长任职资格、煤矿特殊工种培训、复训的组织工作,对培训、复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督促煤炭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劳动用工、工业卫生和职业健康工作;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经营信息的收集、调度、分析及上报;负责协调电煤供应,做好煤炭产品供应的宏观调控;协助有关部门对全市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协助相关部门参与煤矿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处理;负责全市煤炭行业管理的综合工作和承办煤炭行业综合考评、各类先进评选申报;指导煤炭行业协会、行业学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