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乡镇企业局(遵义市煤炭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75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遵义市乡镇企业局(遵义市煤炭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00六年五月十二日
遵义市乡镇企业局(遵义市煤炭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委厅字〔2005〕56号)和遵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遵府专议〔2006〕8号),遵义市乡镇企业局(挂遵义市煤炭管理局牌子)(以下简称市乡企局)是主管全市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原负责组织督促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地方监管的职责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取消收取乡镇企业管理费和煤矿维简费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乡企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民经济发展计划,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对乡镇企业、煤炭行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编制全市乡镇企业、煤炭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结构调整;依法开展乡镇企业登记备案工作。
(三)指导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的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外经外贸、统计分析、财务审计、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等工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计划;指导乡镇企业和煤炭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