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2006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7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开局之年,根据市人大二届四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精神,为确保全面完成2006年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40亿元的目标,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目标责任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认识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任务的重要性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责任感,充分认识投资对促进我市经济增长的重要性,把投资工作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要切实转变观念,转变职能,强化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全局观念,以锐意改革的精神认真抓好本地区、本行业和本部门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确保完成今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抓好固定资产投资调度
(一)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叶韬同志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调度总负责人,分管副市长为行业目标负责人,对市长及市政府负责。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为该行业完成目标责任人,具体负责涉及本行业的投资目标工作任务。
各县、区(市)政府县、区(市)长和分管副县、区(市)长为本行政区域完成目标责任人,负责涉及本行政区域的投资目标工作任务。
(二)市发改委是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综合调度工作。根据目标责任人报送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告(报表)按月编制《遵义市固定资产投资调度情况通报》,于次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并抄送相关单位。
(三)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区(市)政府要按照“五定”原则(即定项目、定责任、定目标、定时间、定奖惩)将投资任务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法人,层层落实,合理安排,精心组织施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质量。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
统计法》的要求,每月按时将项目实施进度报送属地统计部门进行统计。各行业主管部门于次月3日前将上月本行业系统的工程项目进度完成情况报市发改委和市统计局;各县、区(市)政府于次月5日前将上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报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