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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过渡期养路费标准
  鉴于全市县乡公路油(水泥)路和村公路多数于近期修建,第一、二年(2007、2008年)小修保养工程量相对较小,将这个时期设置为执行养路费标准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农村公路养路费按以下标准执行,即县公路油(水泥)路每年每公里养路费为5350元,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为3570元;乡公路油(水泥)路每年每公里为3528元;砂石路面每年每公里为1400元;村公路(按砂石路面计算),每年每公里为500元。市、县、乡三级财政安排资金比例为1:8:1。对交通量大或已建成沥青(水泥)路面的村公路,县乡政府可根据需要增加管养费用。过渡期内降低养路费标准,主要目的是尽量减少改革初期财政负担。对于交通量大的公路,养路费标准降低后不能满足正常的养护需求时,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增加养护资金。
  从2009年起,日常养路费标准按本方案第四条第二款执行。
  六、养护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省安排的养护工程资金、市财政安排的日常养护资金,分别由省交通厅、市财政局拨付给市交通局,连同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由市交通局按程序下拨;县、区(市)级财政安排的日常养护资金,由县、区(市)财政局拨付给本级交通局。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资金计划的编制报批、拨付、使用监管等制度,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农村公路管养资金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七、加强日常养护,提高管理水平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通过竞争方式发包给公路沿线的村民,促进农民就业和增收;油路小修和水泥路局部维修等小型养护工程,通过竞争方式发包给有经验的民工队伍,也可捆绑发包给公路养护专业队伍,实行合同管理、计量支付;大中修、公路改造、桥梁加固维修等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程逐步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八、考核检查
  市县乡政府要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计划目标,实施考核评比。
  (一)市交通局每半年对全市县、乡、村公路管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
  (二)县、区(市)交通局每季度对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养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
  (三)乡(镇)交通管理站每月组织一次农村公路管理工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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