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遵府办发〔2006〕150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2006)第25次市长办公会意见,现将市交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遵义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5]49号),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通知》(交公路发[2006]400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各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强化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管理养护职能,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目标: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体制及机构设置
管养体制:建立以县级政府为主体,市、县、乡政府分级负责、政府交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机构设置:建立市、县、乡三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按职责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有农村公路管养任务的街道办事处参照执行)。
市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为遵义市公路处(含路政管理所),县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为各县、区(市)公路管理所(含路政管理站),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为乡(镇)交通管理站。
三、管理养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