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构建乡镇灭火装备力量的通知
(遵府办发〔128〕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及市委《关于以“四在农家”为载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精神,尽快实现国务院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覆盖城乡的灭火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工作目标,切实改变我市农村消防安全现状,减少农村火灾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所有乡镇建立起有组织、有装备、能出警的义务消防组织,构建有效灭火装备力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置相关装备
按照消防工作规划要求,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市政府决定首批购置60台消防摩托车,每县、区(市)分配3至5台。其他消防装备力量根据需要逐步到位。
二、尽快匹配经费
经费来源分三年到位,按照1:1:1的比例,由省、市人民政府每台匹配资金1万元,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每台匹配1万元。请各县、区(市)于2006年11月30日前完成首批消防摩托车的资金匹配工作,并通过当地消防大队将资金汇入遵义消防支队财务科。
三、认真组织落实
各地应严格按照《
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的要求,以“试点-中心镇-重点镇-一般镇或中心村”的顺序逐步完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尽快完成组建以乡镇派出所为依托的农村义务消防队伍,明确职责和任务,使之成为有效的义务消防组织。同时,力争在2010年前将有组织、有装备、能出警的义务消防组织普及到全市的每一个乡镇,并推广到大型村寨,以提高农村消防队伍的火灾扑救能力,建立起“小火不出村、大火有人控制”的农村灭火救援体系,减少农村火灾损失。
附件:GT150消防摩托车性能特点
二○○六年十月八日
GT150消防摩托车性能特点
该车是经过公安部研究论证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的消防专用摩托车。它配置有消防灭火防护服、手抬机动泵、干粉灭火器、消防水带、多功能水枪等13类20余件消防器材装备,可乘坐2名消防队员,售价约30000元/台,具有体积小、灵活轻便、行动快捷的优点,特别适用于乡镇、村寨的初期火灾扑救,目前已在广东、广西、福建、浙江、江苏、江西、山东、河南等省农村大批量投用,实际使用效果较为良好。